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为26000万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协议约定在10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该批商品。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12%;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5月份的会计处理。
(2)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0%,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3)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5%,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2012年5月1日发出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
贷:库存商品26000
2012年5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120
预计负债2880
(2)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0%
借:库存商品26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主营业务成本520
预计负债2880
贷:应收账款5850
主营业务收入1000
(3)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5%
借:库存商品3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
主营业务收入1500
预计负债2880
贷:主营业务成本780
应收账款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