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A.475

B.500

C.470

D.395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应交所得税=(2000-120+300-280)×25%=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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