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工作需要需出国半年,故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以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不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要得到甲的同意后,丙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是,丙可以依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和善意取得制度。乙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是,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