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晚清政府发展近代工商业的措施。
参考答案:晚清政府为了摆脱危机,从1903年开始陆续推出一系列经济改革发展近代工商业,其内容主要是引入西方国家(包括日本)的工商业制度,主要措施表现在:(一)振兴商务,奖励实业 鸦片战争的失败,农民运动的打击,使满清政府的经济和统治都面临危机,于是纷纷寻求解脱办法。封建统治者出于维护其统治地位的目的开始谋求“富国强兵”途径。当时的洋务运动,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为代表的洋务派开始创办军事工业,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自1861年~1890年共创办了19个军火工厂,而后逐步转向“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民用工业。在戊戌变法时,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在经济方面提出“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并在1903年设置了商部作为专门管理工商业的机构,颁布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章程。在此时期兴办银行,发展金融业,奖励民间投资。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也采取了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如提倡保护国内的实业,设立银行,统一货币,兴办工商学校,培养经济建设人才等等。上述措施虽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对于我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二)设置专门机构,监督管理国内工商业事务 清政府为了管理工商业活动,在中央最初设工务部、商务部,后合并为农工商部,下设工艺局、商标局、度量衡局等机关,专事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市场监督、商标注册和计量等管理工作。北洋军阀时也专设工商部管理商品经济活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先设工商部后改为实业部和经济部,各省相应设立实业厅、建设厅等机构,负责对工商业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 (三)制定颁布法规,管理工商企业及其市场经济活动 清政府在成立商务部后,制定了《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奖励公司章程》等,清王朝便覆灭了。民国以后,从北洋政府到国民党政府,都先后颁布了许多法令。北洋政府颁布的法令有:《公司法》、《商人通例》、《商标法》、《证券交易法》、《物品交易所条例》等。国民党政府新编和制定的法规有:《新公司法》、《公司登记法》、《商会法》、《海商法》、《商标法》、《票据法》、《度量衡法》、《证券交易所法》、《法人登记规则》等。这些法规,几乎包括了对工商业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涉及面广,条款也比较详细,成为这个时期官僚买办 * * 对商品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