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厂状告某市环保局违法乱收费一案,经过二审判决胜诉,甲厂在接到判决书后请求该市环保局退还罚款2万元,但是环保局迟迟不予答复。关于该厂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该厂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满 1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B.该厂应向原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情况特殊,可以报请第二审法院执行
C.甲厂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终审判决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D.若该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环保局的帐户内划拨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选项A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84条规定,该厂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80日,而不是1年。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行诉法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选项 D正确。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1、3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