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院校法学院学生王甲和刘乙在学习挪用公款罪时,对该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当如何理解产生了分歧,则王甲和刘乙的下列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A.主甲认为,挪用公款归任何自然人使用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B.刘乙认为,只有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归自然人使用,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C.王甲认为,只有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D.刘乙认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考点]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解释
AD。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挪用公款归自然人使用,不论该决定是以单位名义作出,还是以个人名义作出,均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不要求该个人为自己谋取了利益,即可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只有作出该决定的个人为自己谋取了利益,才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