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从法与和谐社会关系的角度论述当代中国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答案:
(1) 法与和谐社会的一般关系。
1) 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就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①这是由和谐社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团结稳定,确保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确保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达到人与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一致和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建立,要求人们的行为必须协调有序,要求政府必须在职权和责任范围内活动,要求社会必须依照既定的规则运行,形成一种秩序井然、和谐发展的状态。只有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会有和谐的基础。②这是由法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应该是法治社会。
2) 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以和谐社会为基础。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要求,对法治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①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②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的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平正义必定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③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尤其在生产社会化、人际关系依赖性高的社会中,离开诚信友爱,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整个社会就无法维系,法治就无法发展。④主体的活力、创造力的发挥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动力。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于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自由是发挥创造力的基本条件。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主体行为自由的保护。自由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必将推动法治的发展。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为法治提供有力保障。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⑥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推动法治的发展。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义务。
(2) 当代中国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因为我们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成员之间则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
(3) 社会主义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要求,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2) 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民群众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社会安定。3) 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4) 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还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作用来间接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