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王某为自己的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期限为一年。2010年1月20日,王某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时,迎面开来了一辆富康牌轿车。富康车在转弯时未遵守交通规则结果与王某所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王某的货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事故发生时,该货车的保险价值为10万元。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王某的10万元损失后,要求王某将该货车交给保险公司。王某认为该货车是自己的车,因此拒绝将该货车交给保险公司。双方协商无果,保险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