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英国商务总监督或领事,将遵奉本国政府的命令,任意制定规则和章程,并设置法庭,以管理侨华的英国臣民;如有任何英国臣民被控犯罪,他将受监督和总领事为此目的所设法庭审理;如果他讯明有罪,则他的处罚应听由英国政府或他的官宪处理。
——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子爵(英国外交大臣)致奉命与中国政府交涉的全权代表函》
材料二:“关于刑民事案件管辖这一问题,我愿唤起你的注意,最好是能以环境所能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争取中国同意,英国当局对英国臣民这一类案件中的绝对管辖权。”
——1843年1月4日《阿伯丁伯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
材料三:“凡英民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即领事,下同)处投禀,管事官先行查察……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
——《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内容是否相同?依据材料指出,英国想从中国得到什么特权?材料中的哪句话最能代表这种特权?(4分)
(2)从材料一、二的时间上来看,英国为什么两次提及此事?材料二中的“所能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争取中国同意”指的是什么?(4分)
(3)英国在什么时间依据什么条约取得了这种特权?这种特权损害了中国的哪项主权?(4分)
(1)相同。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材料二中的“绝对管辖权”最能代表。(4分)
(2)因为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国未能取得领事裁判权,所以在1843年英国政府又指示英国代表向清政府索取这一特权。指强迫清政府在不平等条约中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4分)
(3)通过1843年《南京条约》的附件中获得了该特权。损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4分)
题目分析:第(1)问,考查对材料的解读归纳的能力,材料一的中心内容主要是涉及中国的司法主权,英国人在中国犯罪,由英国在华制定的法律为依据,材料二强调了“英国当局对英国臣民这一类案件中的绝对管辖权”,由此分析可知两则材料均阐述了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材料二的“绝对管辖权”是最好的证明。第(2)问,材料一在1840年,材料二在183年,由已学知识可知,鸦片战争中国战败且签订《南京条约》,但没有对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因此1843年再次提出。由材料二中“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结合当时背景,可推断出英国目的是以不平等条约的形式强迫中国承认其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第(3)问,联系已学知识可知英国在1843年《南京条约》附件中获得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侵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