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陈开了一张以贺为受款人的划线支票以支付已收货物的款项。贺收到支票后,对支票作了空白背书,然后在大街卜丢失。王拾到支票后将支票交给房东YAM以支付每月的房租。简单说明陈、贺、王和YAM的法律地位。(1985年9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出票人陈的责任被解除,因为受款人贺收到了支票。 贺有权利起诉王要求兑现。贺对YAM的权利取决于YAM是否可以证明自己为正当持有人。 王犯有偷窃和欺诈罪,可能被警察起诉。作为民事案件,如果贺认为值得起诉而要求兑现,他还可能成为被告。 如果YAM可以证明自己为正当持票人,那么他将作为真实所有者拥有支票并在支票到期时获得所有款项。

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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