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手机的著名企业,为扩大其手机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该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协议在中国的大连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在中国的手机生产基地。该企业成立以后,经营状况良好,以下关于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瑞典甲公司的投资比例只有20%,该比例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B.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C.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后,如果瑞典甲公司违约,中方乙公司经与瑞典甲公司协商,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并由瑞典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应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