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董某、姜某与王某、章某两家因甲县A乡B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争议的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王某和章某一直要求董某拆除其在争议土地东侧所建的两间瓦房、猪圈和厕所。2010年10月21日上午,王某到董某自建的瓦房前,要求董某拆除房屋,董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便拿放在瓦房门口的铁锹顶坏了房顶上的瓦片,董某上前阻止,并与其厮打在一起,后姜某、章某相继赶到,加入到厮打中。
行政机关根据各方过错程度作出了不同的行政处罚:给予董某行政拘留5日、姜某行政拘留3日、王某行政拘留3日、章某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如果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欲对该行政拘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则可以向( )提起。
A.甲县公安局
B.甲县人民政府
C.甲县所在地级市的公安局
D.A乡人民政府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上题的解析可知,本案的行政拘留决定只能由甲县公安局作出,故复议机关可以是甲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是甲县所在地级市的公安局。所以,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