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某向王某借款3000元,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设定质押,并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王某,但未将鼠标交付给王某。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清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有权就笔记本电脑主张优先受偿权
B.王某无权就笔记本电脑主张优先受偿权
C.王某有权就鼠标主张优先受偿权
D.王某无权就鼠标主张优先受偿权
答案
参考答案:A, D
解析: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