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

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装修

D.若甲、乙坚持装修,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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