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10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A.董事人数减至3人
B.监事张某提议召开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人民币2000万元
D.持有甲公司股份5%的股东提议召开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C未达到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不符合条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