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下列各项中,关于出资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A.乙公司未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甲公司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B.甲公司用已设定抵押的厂房出资
C.甲公司用丙企业租赁的设备出资
D.乙公司用其财产为甲公司的出资作担保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1)选项A: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丙)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2)选项B: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3)选项CD: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