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广东的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水果的协议,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在9月30日之前向甲公司提供水果10吨,乙公司负责运输,货到后10日内付款。乙公司依约发货,但甲公司经验货发现其中2吨水果有腐烂现象,遂拒绝支付该2吨水果的价款,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为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方乙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公司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