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丙(重伤)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各自赔偿人民币1万元,本案中有权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人有:

对于此案,法院组成的审判组织及其活动可能存在的情况有:

A.由审判员张某独任审判

B.由审判员张某与人民陪审员刘某、王某组成合议庭

C.如果合议庭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案件审理,但不能参加合议庭评议

D.如果合议庭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案件审理,但最后的裁决依审判长的意见作出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148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注意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在评议时如何作出裁决得看多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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