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0年12月31日,王某离开甲公司,甲公司当日即通知供货商乙公司,王某已经离职,不再代理甲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1年2月3日,王某持盖有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有()
A.乙公司享有撤销权
B.构成表见代理
C.在甲公司追认前,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进行追认
D.甲公司一旦拒绝追认,则该合同就转化为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C, D
解析:
(1)选项A: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本题中,乙公司知道王某无代理权而与其签订合同属恶意,不能行使撤销权;
(2)选项B: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为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乙公司已经知道王某无代理权,所以不构成表见代理;
(3)选项C: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此处不区分相对人是否为善意;
(4)选项D: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