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制酒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用自制粮食白酒加工泡制酒,对外销售泡制酒,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
(2)从库房发出成本20万元的原料,委托另一酒厂加工成精制粮食白酒,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税额共0.51万元,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泡制酒,对外销售泡制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
(3)销售自制粮食白酒15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另收的包装物押金 9万元(不含增值税);
(4)将价值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零售价款11.7万元。
请正确计算该制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粮食白酒25%,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其他酒10%)。

答案

参考答案: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150×1000× 2+30000)× 0.5+[(200+9) +11.7÷(1+17%)]×25%
=16.5+54.75=71.25(万元)
泡制酒应纳消费税
=[60÷(1+17%)+200]×25%
=62.82(万元)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