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市人民政府为了繁荣商业市场,计划在该市的某繁华地区建设一条步行商业街,为此市政府于 1999年8月10日颁布了《关于拆迁某地区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于当日发布了拆迁公告。房地产公司分别与该地区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其中14户居民因为在此地区有店铺,认为市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利益,为了弥补损失,从而在与房地产公司的谈判中对补偿费等事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房地产公司与这14户居民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费的数额,房地产公司对此有异议,14户居民也认为补偿还是不合理。于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4户居民能对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提起诉讼吗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不能对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提起诉讼。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所以不能对其提起诉讼。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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