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我国法律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下列情形中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是:

A.李某作为其好友任某的代理人与唐某订立合同,任某后来接受唐某的履行
B.某公司向某工厂订购机器零件,公司要求下属的某子公司向工厂支付价款
C.商贸公司的货物存储在某仓库,商贸公司要求运输公司将货物交付给某仓库
D.合伙开办一家饮食店的三人中的马某代理其他两人偿还因合伙事务而欠下的债务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代为履行合同
A项中李某是代理人,代理后果归于本人任某,合同当事人是本人任某与第三人唐某。B、C项属于《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由第三人履行的情形。D项中的马某与其他两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马某对于其他两个合伙人不是第三人。《合同法》第64条规定了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第65条规定了曲第三人履行的情形,二者都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在原当事人双方,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和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都要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