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共用题干题

B公司生产多种产品,其中甲产品的生产成本核算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产品的生产在两个车间进行,一车间为二车间提供半成品,二车间将其加工为产成品,该企业每月末进行在产品的盘点。产成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方法采用定额比例法;材料费用按定额材料费用比例分配,其他费用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资料1:定额资料见定额汇总表,2012年12月发生的生产费用数据已计入成本计算单。甲产品定额汇总表资料2:各车间甲产品月初在产品成本资料。甲产品月初在产品成本资料3:本月发生的费用:一车间本月生产甲产品领用材料19580元,一车间本月发生直接人工费用为14334元,制造费用为22173元,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工时为3600小时,其中:生产甲产品需要耗用1200工时,其他产品耗用工时2400工时。二车间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为16912元,制造费用为25952元,直接人工工时为4000工时,其中:甲产品耗用工时为1000工时,其他产品耗用工时为3000工时。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在产品之间按人工工时比例分配。资料4:甲产品为可比产品,2011年甲产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210元,实际产量为1000件;2012年实际产量为1200件,累计实际总成本为245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

一车间完工转出的产成品中本步骤份额计算正确的是()。

A.材料成本22000元

B.人工成本4560元

C.制造费用7320元

D.一车间完工转出的产成品中本步骤份额为338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