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2011年5月,江苏省丹阳市农业示范园使用“西瓜膨大增甜剂”导致许多未成熟西瓜炸裂,西瓜膨大剂的化学名叫氯吡苯脲,化学式为C12H10ClN3O,下列关于氯吡苯脲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氯吡苯脲由4种元素组成

B.氯吡苯脲中元素质量比为12:10:1:30

C.一个分子中有53个原子

D.它是一种氧化物

答案

A、由化学式为C12H10ClN3O,则该物质是由碳、氢、氯、氮五种元素组成,故A错误;

B、由化学式为C12H10ClN3O,碳、氢、氯、氮四种元素的质量比(12×12):(1×10):35.5:(14×3):16,故B错误;

C、由化学式为C12H10ClN3O,则1个分子中含有12个碳原子、10个氢原子、1个氯原子、1个氮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即1个分子中共12+10+1+3+1=27个原子,故C正确;

D、由化学式为C12H10ClN3O,该物质是五种元素组成,虽然含氧,但是不是氧化物.故D正确;

故选D.

单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多项选择题

(四)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