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两人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2005年10月20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30日付款。10月上旬,甲渐渐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不具备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基于上述情形,甲于10月20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E.不安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B,E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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