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3年末,陈乾与李庆合谋利用假身份证在乙市注册一家公司,通过倒卖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2004年初,两人在乙市取得营业执照。从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三年间,陈乾和李庆两人在甲市大规模倒卖空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00余份、涉济金额900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下面请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B.办案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C.本案属于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D.本案属于复杂的共同犯罪

E.本案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种类。特殊的共同犯罪,指3人以上有组织的实施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同犯罪人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者商议。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陈乾和李庆是为了犯罪的目的设立公司的,不属于单位犯罪。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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