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李某向刘某借款20万元,并将自己的一栋房屋抵押给刘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2年2月15日、17日,李某分别向王某、韩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并分别于2月19日、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3月5日,李某向薛某借款20万元,也用该房屋作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登记。薛某要求李某再提供其他担保,李某的好友孙某交给薛某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李某和薛某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人,薛某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2012年5月1日,李某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李某均未偿还,刘某、王某、韩某、薛某均对该房屋主张抵押权。另查明,李某在2012年2月8日已经将该房屋租给了周某,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某的房屋上的各抵押权的表述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李某与刘某之间的抵押权未成立
B.韩某的抵押权优先于王某的抵押权
C.王某的抵押权优先于韩某的抵押权
D.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搬出该房屋
E.韩某无权要求周某搬出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