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机械公司在2000年4月因招待所改造工程请某建筑公司为其施工,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400万元,机械公司须在7月底之前将工程款付清,建筑公司应在12月底之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给机械公司。2000年12月底,机械公司已付工程款300万元,建筑公司施工至2001年2月完工,但未将工程交付给机械公司。2002年5月机械公司起诉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交付工程并承担招待所未能如期开业的经济损失。建筑公司答辩并反诉,称:工程未能按时完工的原因是机械公司给付工程款拖延,要求机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同时申请法院将还未交付的招待所工程拍卖,优先偿还其垫付的工程款。诉讼发生后,该市工商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工商银行的参诉理由是:机械公司因向其借款已将招待所整楼于2000年3月抵押给工商银行,借款3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城市信用社则称:机械公司于2000年5月向其借款200万,将招待所抵押给信用社,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问:

招待所房产如果被拍卖,优先受偿的顺序应当是( )。

A.工商银行、建筑公司、信用社

B.建筑公司、工商银行、信用社

C.建筑公司、信用社、工商银行

D.信用社、工商银行、建筑公司

E.信用社、建筑公司、工商银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拍卖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问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且工商银行的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应优先于信用社无抵押担保的债权。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