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和乙经登记结婚后,乙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

A.甲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发现均为诈欺
B.在甲的父亲弥留之际,为完成父亲的心愿,甲雇乙与其登记结婚,但名为结婚,实际并没有履行婚姻义务,但甲父亲逐渐康复,乙欲撤销婚姻
C.甲趁乙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使乙迫于无奈与其结婚
D.甲掌握乙父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乙: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乙迫于无奈与甲结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了婚姻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唯一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1款进一步补充:“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故ABC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受胁迫婚姻,不能撤销。D项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当选。

选择题
问答题

某市区木业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木材加工木制品,2010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自林场购进原木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28万元;委托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支付运费8.9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2)将购进原木部分制成高档桌椅,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收入218万元,另外收取地区独家代理费用11.7万元;

(3)将购进原木,加工成高档木筷一批,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8万元;废弃边角料用于加工成一次性木筷一批,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8万元;

(4)本期购进一批一次性木筷,部分用于继续加工一次性木筷,该批木筷购进不含税价款1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入库;

(5)外购自来水、电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增值税4.8万元和7.8万元;本期职工浴室耗用水2/5、电1/4;

(6)本期购进一台电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万元,运费1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购进一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办公,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8万元;

(7)月底,经统计,领用外购木筷进行继续加工,领用数量为原入库的2/3。

(本期取得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其他相关资料:一次性木筷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购进原木业务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