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普通护肤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销售。2012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批香粉,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口岸之前的运输费用3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完税之后海关放行,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将本月进口的香粉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高档护肤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将加工收回的高档护肤品8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20%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4)从丙酒厂购进酒精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取得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90万元,增值税为15.3万元。

(5)生产领用当月购进的10吨酒精生产香水,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价款2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含税销售额50万元。

相关资料: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香粉应缴纳的消费税。

(2)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甲公司销售高档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4)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普通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甲公司进口香水精应缴纳的消费税=(20+3+5)×(1+50%)÷(1-30%)×30%=18(万元) 

(2)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3+5)×(1+50%)÷(1-30%)+30]÷(1-30%)×30%-18=20.57(万元) 

(3)甲公司销售高档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0 

(4)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200×30%=60(万元) 

(5)甲公司销售普通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0 

 

解析:

(3)应税消费品除了卷烟外,其他都属于单环节征收,高档护肤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了消费税,收回之后直接对外销售和用于职工福利均不再征收消费税。

(4)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化妆品,可以抵扣已税化妆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但是外购酒精生产化妆品,不能抵扣酒精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5)普通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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