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经营金银首饰的资质,2012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条,新项链含税零售价9000元,旧项链作价2000元,从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7000元;
(2)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6000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4000元,镀金首饰收入2000元;
(3)用一批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2400元,商店该种项链平均价格为3700元,最低价格为2800元,最高价格为4200元(均为不含税价);
(4)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8000元;
(5)本月为某消费者加工金银首饰,该消费者提供材料含税价款5850元,商店收取加工费含税金额1170元。已知商店销售该类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5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带料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1)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7000÷(1+17%)×5%=299.15(元)
(2)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1+17%)×5%=256.41(元)
(3)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4200×5%=210(元)
(4)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0
(5)带料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5500×5%=275(元)
解析: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4)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