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下班回家,在乘坐该市运输公司119路公共汽车的途中,被车窗外飞进的一块小石头击中左眼球,当场出血,被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但因伤情严重导致失明。李某要求运输公司赔偿,但运输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李某的伤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运输公司没有过错。
问:(1)运输公司对李某的伤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李某是按照运输公司的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运输公司是否仍应当承当责任为什么
(3)如果李某是打开车窗把头伸出去眺望而受伤,运输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埘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是按照规定享受免票待遇、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李某有重大过失,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旅客受到的伤亡是由于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