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0年5月5日,甲公司为新建办公楼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1年8月15日乙施工完毕,8月20日甲验收合格。同甘,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120万元,但甲以种种理由拒绝。就在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丙公司也向甲主张债权100万元。
问:(1)乙能否与甲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来行使该权利
(2)乙是否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于丙受偿为什么
(3)如果甲是一学校,甲与乙达成施工合同是为了建设学校急需的教室,乙能否主张折价或者拍卖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2)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乙的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乙不能主张折价或者拍卖。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属于例外。学校急需的教室即属于此类。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