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提名权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有权提名国务院 * * 、副 * * 的人选
B.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团有权提名本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人选
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团有权提名本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人选
D.乡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本乡乡长、副乡长的人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考点] 提名权 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 * * 的人选,根据国务院 * *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 *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副 * * 人选的提名权由国务院 * * 来行使,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团提名,B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 * 、副 * * ,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团或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副 * * 、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