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珠宝首饰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珍珠项链100条,每条零售价3000元;销售翡翠手镯200个,共取得零售款400000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6000克,每克新首饰零售价250元,收回旧首饰6000克,每克旧首饰作价180元,共取得差价款420000元。该珠宝首饰店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162735.04
B.190400
C.319658.12
D.374000
参考答案:A
解析:
应缴纳增值税=(100×3000+400000+420000)÷(1+17%)×17%=162735.04(元)。
注意,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增值税,不是按照新首饰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