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50万元、8.5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未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20万元、3.4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运费4.89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已抵扣进项税额)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30日,接供电局电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度,其中:生产部门耗用19000度,职工食堂1000度,应支付本月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万元,增值税款0.68万元,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7)31日,接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吨,其中:生产用水18000吨,职工食堂用水2000吨,支付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8)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8万元。
(9)月底处置2009年购置的小汽车一辆,原价10万元,已提折旧4万元,处置价为4万元。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以上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取得当月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会计数:
(1)计算本期收购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
(2)计算本期水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3)计算本期销项税;
(4)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1)本期收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4.89×7%+42×13%=5.80(万元)
(2)本期水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职工食堂福利耗用水电不得抵扣进项税。
抵扣进项税=0.68×19000÷20000+2.4×18000÷20000=2.81(万元)
(3)计算本期销项税
第(4)笔业务可以确认当期销项税额=82×17%=13.94(万元)
(4)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计算当期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的税金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第(1)
(2)笔业务可以确认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8.5(万元)
第(5)笔业务应确认的进项税转出额=3.4(万元)
第(8)笔业务可抵扣进项税=2.68×17%=0.46(万元)
第(9)笔业务,小汽车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处置时应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1.04×4%×50%=0.08万元。
综合以上业务,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8+2.81+8.5+0.46-3.4=14.17(万元)
最后,应纳税额=13.94-14.17-0.5=-0.73(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为0.73万元。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计入销项税,不能抵应纳税额,应单独缴纳。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合计为0.08万元。
解析:[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