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李甲(住A市B区C住宅小区501房)涉嫌洗钱犯罪。在侦查阶段,同住501房的李甲的父母聘请律师王乙提供法律服务,后李甲被监视居住。李甲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B区C住宅小区501房
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会见自己的父母或律师王乙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住在A市的同学或老乡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故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