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县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委托建筑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土地出让金42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30万元;该办公楼开发成本4600万元;该办公楼分摊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能合理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办公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403.70

B.360.65

C.405.65

D.406.62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1)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200+130)×1/2=2165(万元);

(2)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4600×1/2=23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50%+(2165+2300)×4%=328.6(万元);

(4)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500×5%×(1+5%+3%)+6500×0.5‰=351+3.25=354.25(万元);

(5)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2165+2300+328.6+354.25=5147.85(万元);

(6)土地增值额=6500-5147.85=1352.15(万元);

(7)增值率=1352.15÷5147.85×100%=26.27%,适用税率30%;

(8)该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1352.15×30%=405.65(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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