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王某是某私企老板,生意不景气导致负债累累。他就伪造了与台商签订的合资意向书,财产担保文件,市工商局、轻工局关于此立项的批准文件和市主要领导的批示,欲通过银行贷款来使企业起死回生,到时再还款付息。2006年8月,王某向市工商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编造贷款用途是与台商合资办公司。王某的姐夫周某是该工商银行的一个科长,王将自己的真实意思跟周某说了,希望周某能帮忙。周某认为这个风险比较大,就没有帮忙,但答应保密。
后来,王某就找到同在该银行其他部门工作的同学孙某为自己出面说话,并答应孙某事后有好处。孙某明知王某贷款事由是假的,仍找到信贷部主任万某为其疏通。万某与孙某关系较好,就收下了王某提供的伪造文件,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作出了同意贷款的决定。300万元贷出后,王某先期投人100万元,结果血本无归。他感觉市场行情并不看好,就想带着剩下的钱出国一去不返。这次他又找到了周某,软磨硬泡想让周某帮他把钱弄到国外去。周某碍于亲戚关系,加上他感觉这个不犯法,就为王某提供了几个账户,通过多次转账协助其将剩余的200万元汇到了国外。后王某在机场被抓,但200万元贷款因流向不明没能追回。请回答91~94题。

关于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周某帮助王某保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周某帮助王某向国外汇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周某的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

D.周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以及转移赃物罪与洗钱罪的区别。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周某知情不举是道德问题,并不触犯刑法,对于他帮助王某保密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故A选项表述正确。
《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将《刑法》第191条第1款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CK)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王某的贷款是骗来的,其犯罪行为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因此 200万的贷款可以作为洗钱罪的标的。周某明知王某贷款的来由,仍为其提供了几个账户,通过多次转账协助其将剩余的200万元汇到了国外,其行为已经构成洗钱罪,故B、 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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