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即无效
B.只有法院才有权力确认合同的效力
C.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D.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参考答案:A,B,C
解析: 仲裁协议和仲裁的缺席判决
[详解]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A错。根据《仲’裁法》第19条第2款:“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B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2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所以,应当是被申请人而不是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C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0条第2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D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