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公司2010年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但是实际执行时,该公司是用4000万元的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但是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
(2)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3)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两份,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3∶1;另一份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100万元,报酬按技术应用之后产品销售额的1%确定。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5)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100万元,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合同未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2010年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公司2010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公司2010年签订的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公司2010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公司2010年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参考答案:
(1)公司2010年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000×0.3‰+(30000000+30000000)×0.3‰=24000+18000=42000(元)
注意以货易货合同分购和销两笔业务处理,对已经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的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则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2)公司2010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200000+500000)×0.5‰+2000000×0.3‰+400000×0.5‰=350+600+200=1150(元)
(3)公司2010年签订的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00÷4×0.3‰+5=755(元)
研发费不作为计税金额,只对报酬计税,金额不确定的,暂按5元贴花,以后金额确定了再补贴印花。
(4)公司2010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000000×0.3‰+1000000×0.3‰=900+300=1200(元)
建筑承包和分包都要计税贴花,因为是两个合同,印花税作为行为税,只要签订合同就发生了应税行为。
(5)公司2010年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0×0.0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