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于2001年5月8日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02年5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下列选项中何者为正确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01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2001年5月8日以后和2002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2002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授予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参考答案:A,C,D
解析:《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又依《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有优先权的,其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再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有关规定,可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自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故选项C正确。
根据前引《专利法》第29条第2款之规定,要求优先权须以两项专利申请具有相同主题为基础,D选项中,因两次专利申请具有实质性差别,且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故应驳回其新的申请,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