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1
(二)
资料2
预录入编号:108012543
收货人:深圳通惠一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宝安区)
已办商检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编号:1100—2004—10494
运费:USD 19 M/T 保险费率3‰
该批货物为凸轮轴位置传感器,货物于2004.3.19进口,于2004.3.30由五矿国际货运深圳公司向深圳海关申报。
NANKO KIGYO CO.,LTD.
该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件”,成交计量单位为“千克”
南光企业株式会社 13.22.3.Chome,Nishi,Ooizumi,Nerima—KU,TOKYO,JAPAN
(三)
资料3
请根据以上资料,选择以下栏目正确选项:
“数量及单位”栏应填写()。
A.55件
B.96210千克
C.55件 第一行
96210千克 第三行
D.5件
参考答案:B
解析: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海关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又分为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2)“数量及单位”栏分三行填报。
①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
②凡列明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填报第一及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填报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③以成交计量单位申报的,须填报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量,同时还需将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第三行。如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一致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