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年2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10万套工作服、单价5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的定金;乙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甲公司提交货物,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并检查无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480万元;违约金额为50万元;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1年2月2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20万元的保证金。2011年3月27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准备交付的10万套工作服烧毁。因此在规定期限内,乙未能如约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定金和违约金7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4月30日前交付货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大火将部分设备厂房和部分设备烧毁,时间紧迫。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付货物,请求甲公司延期并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货物,于2011年5月5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案例中,乙公司的厂房、部分设备和服装被烧毁,说明乙公司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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