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办理旅行支票兑付审核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案

参考答案:

(1)代兑行经办人员确认该旅行支票是否属于建设银行总行与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签署代理协议的,并且允许在我国兑付的旅行支票(有些旅行支票印有地区限制文字)。

(2)辨别旅行支票真伪,查阅旅行支票止付通知(各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均不定期发布旅行支票止付通知)。经办人员应熟悉各种旅行支票票样,对发行机构名称、币种、面额、版面、纸质、水印、通常的戳记文字、防伪标记均应十分清楚。遇到有疑问的旅行支票,应致电相关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查询确认。如发现假票、伪票及其他欺诈行为,代兑行应立即止付和通报相关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并按其要求扣收旅行支票,或积极配合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及有关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代兑行应拒绝收兑黑色电子识别码受损的旅行支票。

(3)旅行支票由持票人在银行经办人员面前当面复签后才能兑付票款。

(4)检视初签。对于没有初签,或有涂擦、以化学物品清洗、以粗体笔覆盖原有初签等情况的旅行支票,代理行有权拒绝兑付。

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五)
舒某因为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在被羁押期间舒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曾在1年前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期间,一直由侦查人员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舒某委托律师王某担任其辩护人。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舒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2011年2月20日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受理本案。2011年3月4日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审理期间,发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资料中缺少对舒某自首情节的记录。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 )。

A.应当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B.应当组成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C.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法律适用错误,应当发回重审

D.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轻,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处罚

E.经过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