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某合伙企业,约定甲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侵占了企业的房产,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将房产退还企业
B.甲应赔偿企业的损失
C.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甲进行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不承担行政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