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10人

B.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股本为5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200万元

C.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的股份,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该规定可知, BCD选项均正确(注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3),A选项中公司董事人数是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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