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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包括哪些?其结付标准是多少?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手续有哪些?

答案

参考答案:

新农合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疗与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结核病化疗、乙肝、类风湿、精神病、糖尿病、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白内障门诊手术、慢性支气管炎等。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按大病医疗统筹的有关规定结付。2009年度结付标准:符合结付的医疗费用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在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按50%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25%的比例结付,在外地三级医院就诊的按20%结付;符合结付的医疗费用在4000以上部分,在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0%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30%的比例结付,在外地三级医院就诊的按25%结付。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定病种的自负医疗费用可参照住院标准(80%)享受救助。

认定门诊特定病种,必须经相城人民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填写《苏州市相城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区合管办审核盖章后,在合作医疗保险卡上作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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