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申请对象家庭收入?
参考答案: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养老金、退养退职生活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农保养老金、城保养老金、征地保养金等。
(2)经营性收入。包括家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捕捞业所得收入,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有偿服务所得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转包承租土地经营权收入,集体财产分红收入,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 * * 中奖奖金、储蓄性保险投资及其他股息和红利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接受资助、赠与和依法继承的财产,各类保险赔偿、意外伤害赔偿等。
(5)一次性收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的一次性补助费,征地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拆迁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扣除购买安置房款)以及前面提到的一次性赔偿费等收入。
下列项目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金、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5)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6)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7)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8)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部分,以及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
(9)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
(10)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
(11)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12)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买安置房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
(13)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承租他人住房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从出租原有住房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14)政府给予的廉租房补贴。
(1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16)其他按照规定不应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