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轮船的3名水手见30棵木材漂浮于江面,遂将木材捞起,3人均分,后制成家具。轮船公司得知此事后要求3名水手将木材交给公司,理由是:该所有人不明的财产依法属于国家,即应归公司所有。而3名水手则主张:木材属于无主财产,应归拾得者所有。实际上,该木材是江上游某村民小组在江边堆放时散失的,此后该村民小组也闻风前来追索该木材。
试问:(1)轮船公司、水手和村民小组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木材应归谁所有
(2)假设木材归村民小组所有,其要求3名水手返还木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如果不能得到支持,是否有其他救济办法